湖北省多单位发布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武汉海关各隶属海关、税务局,网信办,法院、检察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肩承时代重托,不负人民期待。省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继续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等作用,持续推进医疗美容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综合执法、处置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职能,持续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强大治理格局,保持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协同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医疗美容等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行医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医疗美容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价格收费、广告宣传等实施监管执法;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医疗美容机构实施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公示,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应及时抄告、移送,加强行刑、行纪衔接。
三、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监管和规范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加强政策支持扶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促进行业提档升级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医疗美容领域“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推进“个转企”“小进规”,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推行质量品牌提升“店小二”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和评价标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医疗美容经营主体诉求,主动开展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相关协(学)会等行业组织培育并扶持其发展壮大。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出台自律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制度化。加强行业会员的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会员定期开展执业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探索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创新和完善行业自律手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要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鼓励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在美容医疗专科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并公布各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
文章内容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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